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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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医本仁术”,自古以来,医生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大使命,履行着“治病救人”的崇高职责,享有着“白衣天使”的盛誉。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权利意识的高涨和法制秩序的建立,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东港法院在2009年共审理医疗纠纷19件,是前三年同类案件数量之和。医患纠纷由单纯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正逐渐转化为患者与人民法院的矛盾、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准确适当地解决医疗纠纷,兼顾医疗机构的运行发展权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已成为当务之急。就此笔者将要探讨医疗纠纷案件中几个方面的问题:1、医疗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2、医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2、3、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问题。一、医疗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  医疗服务合同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也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产生纠纷的基础。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定的是追究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是肯定侵权法救济,二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就包含着除了追究侵权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

3、。而在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医疗纠纷规定了两种案由:一是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下设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它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事故而引起对受侵害人的赔偿纠纷;二是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内的服务合同纠纷下设立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它主要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在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故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不同诉因,分别确定案件案由,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则案由应确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侵权之诉,则案由应确定

4、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医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在东港法院2009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案由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只有极少数系因患者不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医疗费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法院应以《合同法》为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只能就其所受的直接物质损失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并且不存在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但不可否认,医疗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合同双方特别是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具体化、特定化,医疗机构的合同义务建立在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所要求的技能掌握既注意义务上,医疗机构违反了该合同义务,才能承担违约责

5、任。  同时,在东港法院2009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医疗行为的各个阶段,在护理、诊疗、手术、康复的各个环节均出现了原因各异的纠纷。纠纷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一)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误诊误治引发的纠纷;(二)因医疗机构的器械设备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诊治标准引发的纠纷;(三)因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引发的纠纷;(四)因患者不遵从医嘱,不积极正当配合,导致出现不良后果引发的纠纷;(五)因患者或其家属的不健康心态引发的纠纷。出于举证、赔偿项目等多方考虑,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起诉时选择了损害赔偿之诉,其中既包括了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因医疗事故以外

6、的原因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第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人主张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这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不妥。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不属于生活需要的范畴;其次,在医患关系中,既不可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证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选择权,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以及在医疗消费中做到完全的公平交易,医院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只有救治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再次,一般的经营者提

7、供的商品和服务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在提供与接受服务中能根据这些标准实行公平交易,消费者的权益能较好地得到保障,经营者也有明确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不能对患者保证治愈,治疗应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公平交易,对此,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  第二,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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