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课件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

ID:41534046

大小:345.81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9-08-27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_第1页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_第2页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_第3页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_第4页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法律制度》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讲刑事法律制度二、犯罪三、刑罚四、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形式定义)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2)我国刑法对地的效力(3)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4)我国刑法关于普遍管辖的规

3、定(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罚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的原则有: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属人原则三是保护原则四是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点。(2)我国刑法对地的效力我国刑法对地的效力体现在《刑法》第6、10、11条中,即我国刑法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以及在我国领域外如何适用。《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

4、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同对地的效力的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法。对外国人的适用: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4)我国刑法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1)生效时间:有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失效时间:有的是国家机关明示废止,有的是自然失效,即新法生效之日旧法自然失效,新法代替旧法。(3)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从旧原则。二是从新原则。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二、犯罪(二)犯罪构成

6、(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五)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四)共同犯罪(一)犯罪概念的概念(一)犯罪概念1、犯罪的概念:简单讲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我国

7、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一是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二是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亦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犯罪主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