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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煤炭销售结算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煤炭销售结算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使煤炭销售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办公室结算人员要做好收款、开票、交款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二、资金到位后开具发煤通知书。客户资金到位后方可办理提煤手续,并严格控制发煤数与资金相符,杜绝资金透支与超发。三、发煤通知书办好后,应及时将计划量输入台账,并通知磅房,由磅房人员亲自来取,并签字,防止发煤通知书被伪造、涂改、丢失。四、发煤通知书拿回磅房后,及时将计划量输入微机,并在提煤证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并签名。五、磅房做好一班一结账。每班下班前将所有当班发的提煤证认真计算,算
2、出结存数,与微机剩余量核对,无误后,在结账复核记录上签名,然后由另一人再复核一次,并签名。对当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找出原因并改正。六、对发完的发煤通知书,要从头重新计算,无误后在提煤证上注明“此通知书已发完,经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发煤通知书送交结算室,不得延迟。若发现错误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七、结算室人员对磅房送交发完的发煤通知书应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发煤通知书上注明“经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八、结算室两人轮休时,要做好工作交接。九、磅房两班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次班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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