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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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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ProjectManagement{面写猱丽——一一]垂亟篁丝!!!!±堑!!塑!璺簦!!!塑!按照情势羹燹原则篇决索赌间题李建委,高岩(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焦作454001)摘要:2008年建材价格大幅度涨价,面对高校基建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企业提出了索赔。文章从高校基建工程的特点、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理论及其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建材大幅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各高校按照情势变更原则给予了补偿,平衡了承发包之间的利益。关键词:建材涨价;情势变更;工程索赔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
2、—4104(2009)1卜0049—022008年上半年,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所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出现了持续上涨,从1月初至6月底的短短6个月时间内,高线(6.5删m)价格从4507元/t升至5856元/t,累计增幅达29%;螺纹钢(25nlnl)价格由4462元/t上涨到5496元/t,增幅达23%。上半年水泥价格也是大幅上涨,以河南省为例,水泥出厂价格平均每吨比去年同期上涨28元,6月份全省水泥平均出厂价格达到每吨294元,其中郑州市超过了500元,是6月份全国水泥价格最高地区。经过调研河南省的高校,基建工程签订的基本都是固定
3、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此巨大的价格上涨远远超出了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以及承受能力,由此引发了施工企业向高校索赔的问题,数额较大,学校基本都是贷款建设,资金紧张,各个高校高度重视。1高校基建工程的特点近几年由于高校招生规模迅速膨胀,大多数高校的教学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就不得不在短期内进行大规模的土木工程项目建设。从2003年开始,河南省一半以上高校进行了新校区建设,各个学校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以基建处为主成立了工程指挥部,有些高校基建处人员很少,有些甚至没有基建人员。因新校区建设周期不长,就从校内其他部f-jt临时抽调工程技术人
4、员和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具体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工程技术人员比例较少,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高校很多基建工程如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必须赶在9月份新生入校前完工,交工日期不能推迟。因此,各高校采取了分期建设新校区,每期工程有几万甚至十几万平方米的建设面积,单体面积小,工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为控制造价,减少投资,很多高校采取了固定价合同,合同中关于材料风险几乎没有约定,有的也很模糊。经过调研,2007年下半年有不少高校新开工建设了一些项目,2008年上半年,正是主体施工时间,材料大幅度上涨,施工企业提出了索赔,要求补偿,由此产生了纠纷,不少施
5、工单位减缓了施工进度,导致无法按期交工,为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高校都很慎重,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采取了情势变更原则解决索赔问题。2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2.1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理论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关系有效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结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的变更,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并免除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是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
6、动。把情势变更作为民法上的一项原则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之债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2.2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的原万方数据ProjectManagement鲤兰堡兰!!!±篁!!塑!:坠堑!!!塑!厂————{葛丽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纪要虽不是司法解释,不具
7、有实证法律的效力,却可以视为法院审判实践中形成的“裁判上固定见解”而为各级法院遵从,有着实际上的效力。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第三稿第55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发生隋势变更,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解除合同”。征求意见稿做了改动,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因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一直是众多学者
8、和立法者探讨的热点与焦点之一,在具体案件中早已被运用。2.3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的区别所谓商业风险是指商业经营者在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正常可能损失。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把正常的商业风险以情势变更为由进行抗辩,因此要把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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