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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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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案例一】免个人所得税情形A员工在上海公司工作三年;经济补偿金为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元。依据: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注释: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118,512元。【案例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A员工在上海公司工作三年,经济补偿金为2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747元。计算步骤:1、计算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经济补偿金额-当地上年职
2、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200,000-(3,292*12*3)=81,4882、确定适用税率以应纳所得额,除以个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确定适用税率。即,应纳所得额÷工作年限-费用2000=81,488÷3-2000=25162.67确定适用的税率应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3、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5162.67×25%-1375)×工作年限(3)=14,747注释: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118,
3、512元。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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