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ID:4145519

大小:3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2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_第1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_第2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_第3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_第4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结合我县实

2、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和抵押、转让、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平安街道办事处、紫云街道办事处、武安党工委、金华镇、沱牌镇、大榆镇、瞿河乡、玉太乡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监察、财政、公安、民政、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务、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发改、环保、消防、审

3、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应配套办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经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同意,经县国土资源、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二)土地权属合法、产权明晰且无争议;(三)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权利;(四)土

4、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自愿。第七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出让、租赁、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2/3以上书面签字同意。第八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书面明确投入、产出和退出等内容。第九条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因转让、出租和抵押地上建筑物而导致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外),村民转让住房后,不得再向原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第十条坚持集体建设用地公开交易制度。凡初次流转属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必须在县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第十一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5、流转可以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建设农民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第十二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第十三条国家因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服从。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

6、有者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价款的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十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七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确定。第十八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按以下情况确定: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土地,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需要较长时期使用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

7、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十九条因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导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和抵押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出让、租赁、抵押手续。第二十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签定出让、出租合同,并于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