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审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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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命题特点分析  本章属于非重点内容,主要介绍的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及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考试通常以案例性客观题或简答题的形式考查,所占分数通常不高。【学习要求】:考生应关注以下内容:1.理解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2.理解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种类3.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

2、的经营失败所引发。经营失败: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审计失败: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审计风险: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的区别: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注意:1.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2.审计失败是注册

3、会计师没有执行好审计准则造成的,只要存在审计失败,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有过失就有责任,因此,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很可能审计风险就变为实际的损失,进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些重大舞弊行为。(由于被审计单位传统舞弊导致舞弊行为没有查出来,通常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具有普通过失)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三、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

4、认定(一)违约违约: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过失: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按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

5、是一种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1.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2.民事责任:指赔偿受害人损失。3.刑事责任:指触犯刑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以及其他限制人

6、身自由的刑罚等。第二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二、相关司法解释(一)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1.《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四类审计业务,即:1.企业会计报表审计;2.企业验资;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4.其他。2.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

7、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构成不实报告需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1)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2)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权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事务所应当对一切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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