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_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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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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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I:10.16094/j.cnki.1005-0221.2013.05.010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张明楷攜要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額较大的财物、诈骧抢夺数額较大财物故意,主观上具有盗窃、“”“”的行为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条的盗窃罪,符、第条的诈骗罪、第条的抢夺罪,但只要可以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都可能再成立事后抢劫,罪“”巳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应当对事后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是综合表示时间与空间的概念;,。当场;“”先前的盗窃等罪爲于连续犯的情形仅在最后一次行为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只能将最后一次行为认定为事后抢劫

2、罪整体评价为一个事后抢劫罪前行为是诈骗罪时欺蹁行为的当场得财,不得;,与取”物的“当场,均厲于当场;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不以具有伤窨性质、伤害故意为必要,但需要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没有特别限制。不应将事后抢劫罪的主观目的限定为“’’“’’“”“”非法占有目的一;窝藏赃物中的赃物与先前所取得的赃物必须具有同性了;犯盗窃等罪后,为灭口而当场杀人的成立事后抢劫罪。,关键词事后抢劫罪前提犯罪客观行为主观目的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刑法第条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第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即刑法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一步讨论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展开进。一、前提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犯盗窃、抢夺罪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犯诈骗罪进而成立事后抢劫罪的情形,比较少见。关于前提犯罪,有三个争论问题值得讨论。——法家年第期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以盗窃等行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为前提?在我国、,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成立,原则上以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为前提(也有例外情形)、,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小财

4、物的行为,通常并不成立犯罪,但是,抢劫罪的成立不以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为前提。于是:、,出现了长期争论的问题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小的财物吋,是否成立事后抢劫?,出于窝藏赃物等法定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罪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刑法要求盗窃等行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成立犯罪吋,只有气行为人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大,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罪。但不同学者所持的理由并不完全相同。有学者将事后一犯罪行为吋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抢劫罪理解为所谓转化犯,即行为人实施某,由,致使对该行为一重罪论处的情形这种转化犯是从轻罪到重罪成当按另、从此罪向彼罪的转化而不是由般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所以,先

5、前的盗窃等行为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时,才能转化为抢劫罪。一在本文看来,这种观点难以成立。首先,般所称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原本打算或者已经着手实行此罪,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情况的变化,行为人改为实施彼罪的情形。如行为人甲原本打算实施盗窃行为,但人户后发现户中有人,便以暴力抢劫财物。但是,刑法第条所规定的情形显然不是所谓转化犯。例如,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原本并不然,而转化为抢劫罪成立抢劫罪。既然如此,就不能认为只是由于行为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次,通常所称的转化犯,并不依赖刑法的特别规定,就可以按后实施的罪论处。如将上例中的屮的行为认定为普通抢劫罪一,并不依赖于刑

6、法第条的规定。冉次,如果说事后抢劫罪是种所谓转化犯,就意味着前行为是盗窃等行为,后行为本身成立普通抢劫罪,似是,事后抢劫罪屮的后行为,并不独立构成普通抢劫罪,倘若持述观点。最后的人在其他意义上使川转化犯的概念,就必须说明一种盗窃行为何以转化成抢劫罪,转化的根据何在,为什么要求前行为经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并没有说明。刑法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律拟制。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包括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丨如德国学者所言法学上的:之……拟制是: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法定拟制的你通常在于:将针对构成要件‘一所作的

7、规定,适用于另构成要件(。则其与隐藏的指示参照并无不同。不采取的’的规定方式一法效果亦用于,法律拟制:系的种事例。为法律并小在于陈述事实,其毋宁包含适用规定因此立法者并非主张上与相同一,,,事实,或事实为的种事例毋宁仍是规定,对应赋予与相同的法效果。为达到此标,他指示法律适州者:就将‘’视为一个事例的。反之,假使法律不拟制将的法效果适川丁则即使实际:是”一②、的个事例,法荇明,立法者仍可将视为并非的事例。换之在法律拟制的场合,尽管知与在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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