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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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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之刑法案例:复旦大学投毒案件谈一谈看了这个视频,有何感想你能得出那些教训本案特性:你们觉得这个案例是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既遂?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结果相同,但是动机不同二者主观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故意杀人就是以对方死亡为目的的,直接结束对方的生命。故意伤害致死是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的,不是对方的生命,但伤害没掌握好力度,致人死亡。死亡结果不是加害人的主观意思。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2、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在量刑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在一种原始的“杀人者死”的思想的体现。故意杀人罪主刑的种类管制(3月-2年)拘役(1月-6月)有期徒刑(6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
3、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
4、中院提起上诉。案情介绍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5、。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关键点分析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结论成长过程中,很多孩
6、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竞争无处不在,不管是校园还是社会,但竞争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恰恰是在竞争的问题上,社会上的一些人一些事并没有起到正面的积极影响,同事之间、同业之间相互诋毁、突破底线甚至伤人性命的恶性竞争并不鲜见。实事求是地说,负面情绪的调整、竞争压力的排解、评价标准的转变、功利色彩的淡化,这些都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学生的问题,校园里的种种现象其实是社会问题的缩影。也正因此,一桩校园投毒案留给我们太多的沉重。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学习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
7、价一个学生、一所学鞋仿佛只要成绩好,其他都可忽略不计。诸多学校、老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的往往是高精尖的人才,这可能没什么大错。但与此同时,不该忽视的是对一个普通人的培养、一种底线教育——你可以不成为英雄、不成为榜样,但你应该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有基本道德观念的公民。反思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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