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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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市教发[2009]32号关于印发《岳阳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岳阳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附:《

2、岳阳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8岳阳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岳阳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单独或合作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包括在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及教育教学辅助性工作人员。一、聘用管理1、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教师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3)高中阶段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4、(4)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5)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6)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7)无涉邪教、传销、地下六合彩等非法组织问题,无犯罪记录。3、聘用程序:(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的聘用工作。(2)各民办学校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通过教师信息系统查看应聘人员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3)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相片;②毕业证书;8③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

5、书;④计划生育证明;⑤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涉邪教等非法组织问题的证明。⑥民办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资格登记审查表、体检证明、业务档案、获奖证书等)。(4)民办学校与受聘人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民办学校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师。对曾与其他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聘用时应查验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了与其他民办学校尚未解

6、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教师的,知情后应立即解除本单位与该教师之间新的劳动关系。受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由本人承担责任。5、民办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任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相关当事方可以自由决定续(解)聘。聘用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6、聘用合同的签订:(1)民办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市直民办学校统一使用由岳阳市教育

7、局编制的《岳阳市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聘用合同书》文本,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要求使用辖区内统一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文本;(2)学校董事会公开聘任校长,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董事长代表学校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3)聘任学校工作人员,由校长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加盖学校公章。聘用教学人员必须先试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录用后报主管部门备案;(4)聘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7、解聘程序: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

8、理由,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其他教师与管理人员的解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民办学校8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受聘教职员工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由学校予以清退或开除,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8、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被依法解聘的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教师配备、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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