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93309
大小:4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1-15
《衡水市民办学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衡水市民办学校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衡水市辖区内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条所称“国家机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军事、警察、司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第三条设置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教育质量,培养
2、合格人才。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现有各类教育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级各类教育布局、层次、科类结构的改善。第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人正派、品德高尚,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经济实力。配备专职正、副校长并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有5年以上教龄和1年以上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对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65岁,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第五条设置民办学校应有与办学规划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教师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与所授学科或专业相对应的技术职称或有效证明文件、证书。会计、校医、炊管等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各门公共必修课
3、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必须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第六条所设民办学校环境幽雅,周围200米内无工厂、加油站等噪声大或危险设施,校内无高压线通过,校园相对封闭独立,绿化、美化、净化,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实习实验区布局合理。租赁校园办学的,租期应不低于6年。第七条学校无危房。有与办学规模配套的教室,每班一个,固定使用。教辅用房齐全,属普通中学的有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准备室、仪器室和电教室,有师生图书室、阅览室和音乐室、美术室、劳技室、卫生室;属小学的有自然实验室、音乐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图书阅览室、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匹配
4、的实验室、实习场地(基地)。配备有教师办公室,按全体教师配备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为3平方米。第八条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厕所男女蹲位各不少于十个。寄宿学校配备有冷热淋浴设施,有热水、开水供应。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厨房橱柜、炊具、餐具、消毒设施齐全,有独立的操作间和库房。第九条有200—400米4条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学校建有校园网并与互联网互通,生均计算机0.1台以上。第十一条生均图书小学人均10册以上,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人均20册以上,报刊种类3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
5、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第十二条自行筹资建设校舍尚有困难的民办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它单位的适用土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并经审批机关考察核实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条所称合适的校园和适用土地、用房,是指本规定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租用已闲置的公办学校的校舍进行办学,必须相对封闭和独立,且闲置期不得低于1年。第十三条民办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1.简易建筑物;2.危房;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4.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第十四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
6、料,但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五条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金制度。筹建衡水市民办教育协会,在协会设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金专户。在一定年限内,民办学校每年按总资产比例,向审批机关缴纳2—5万元办学风险金。民办学校缴纳的办学风险金及利息归各民办学校所有,在停止办学并没有遗留问题后3个月全部返还。第十六条民办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按照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十七条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学校占地不低于30亩,每轨不少于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
7、00平方米,按建设规划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能满足教学、生活、实验或实习的要求。(二)设置专业数一般在两个以上,发展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三)应具备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或资金保证)。(四)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其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第十八条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学校占地不低于40亩,每轨不少于5亩。含初中、小学的累计计算,初中不低于8亩,小学不低于6亩。(二)校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