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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2
《汉阳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武汉市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治安协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治安协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本着公平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汉阳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协警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织领导成立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毅同志任组长,张建华、刘端武、鲁国斌、汪志宏同志任副组长,治安协警大队各中队长及内勤为小组成员。治安协警大队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巡警大队专班管理民警具体负责。第三条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分为政纪考核、出勤考核、业务考核三个部分,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
2、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结果与每个治安协警队员的绩效工资、政治荣誉及奖惩挂钩。(三)考核评分依据:各类台帐(包括考勤记录、各种检查记录、抓获各类案件呈报表等)、带班民警记录、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四)中心工作及专项斗争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五)考核时间为每月20-25日,7每月召开1次考核例会,采取小组自评、中队长核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记分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张榜公布,并报分局政治处审核备案。(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扣除当月绩效奖:1、月旷工达2天(含2天)以上的;2、一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含15天)的;3、一月内五次(含五次)违规违纪被扣
3、分的;4、案件考评弄虚作假的;5、考评分数未达到60分的;6、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证属实的;7、考核小组认为应当取消考评资格的;8、连续三个月取消考评资格的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第四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出勤考核(1)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1天(两小时以上为一天),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5分;(2)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半天扣2.5分。请事假一天扣8分,半天扣4分。(除每年5天带薪病事假)(3)不假外出的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4)不遵守每日作息制度、未按要求出早操、参加点名、熄灯、就寝等,每次
4、每项扣2分;(5)值班备勤期间未经领导批准外出的,视为脱岗,7脱岗每次扣5分,因脱岗影响执行任务的每次扣10分,值班脱岗被分局领导检查发现的扣15分;(6)上岗时不按要求进行巡逻,在岗上睡觉、抽烟、勾肩搭背、扎堆聊天、看书看报等有损形象、有碍值勤的其他行为,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交接班,提前下岗或延时上岗的,每次扣5分。(7)因工作需要通知加班的,每次奖5分或补休一天;(二)、政纪考核(1)不遵守《协警队员着装管理规定》或未按要求着装的,每次每项扣1分。(具体要求见《治安协警大队内务管理制度》)(2)不遵守装备管理的要求、上岗值勤时不按要求携带必要装备或不严格履行交接登记的,
5、每次扣1分;(3)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大队装备损失的,每次扣5分,并一律照价赔偿。(4)每周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寝室(办公室)内个人床铺不整洁、物品摆放凌乱的每次扣1分;(5)经检查责任区卫生不过关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6)内务整理规范、责任区卫生打扫干净彻底,并在检查中得到表扬的,每人奖1分。(7)寝室内无人不关空调、用水后不关水龙头的发现一次,相关人员每人扣1分(分值人民币5元)(8)每日到五里所协助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如缺岗扣5分7(9)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顶撞中队长以上负责人的每次扣5分,影响执行任务的每次扣10分;(1
6、0)在内部闹不团结,拉帮接派,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0分;(11)因工作过失而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12)严格落实教育训练考勤登记制度,无故不参加训练的每次扣5分;(13)在大队组织的考试考核验收中成绩达到优秀的,前三名分别奖8分、5分、3分,未达到训练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或不及格的,扣5分。(14)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撰写论文、发表文章的一次奖励10分,积极参加市、区、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奖励5分。(15)因工作突出,受到群众赞扬收锦旗一面或感谢信一封,每次奖5分。(16)因个人工作突出被分局或上级公安机关通报表扬的每次奖5分;中队或小组
7、被分局或上级公安机关表彰的,每人每次奖5分。(17)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违反者一律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三)业务工作考核(1)每现行抓获够刑事拘留以上案件每起记10分;够治安拘留以上案件每起记5分;其它治安处罚的案件每起记3分。(2)7通过巡逻、盘查抓获现行案件,打掉犯罪集团一个奖15分;破获五类案件1起奖20分;抓获网上逃犯1名奖10分;抓获省督以上逃犯1名奖20分。(3)参加各类安全保卫、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机动配合每次各记5分。(4)值班备勤期间参与分局、巡逻大队部署的中心工作或专项行动的,每次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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