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公共工程履约争议与案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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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與案例之研究指導教授:李建中 教授簡報者:王義昌December26th,2007大綱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履約爭議介紹履約爭議處理制度分析履約爭議案例介紹評析結論2研究背景公共工程的特性是工程金額龐大、營建期長、較高的技術水準、合約複雜、附合契約屬性等,而公共工程由規劃、設計、招標、施工、驗收及保固,期間皆會產生爭議,但以施工階段之履約爭議最為複雜,故在此以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處理為探討主題,主要是對履約爭議之介紹與案例做為選用探討。3研究動機與目的公共工程較一般營建工程具有更高風險及不確定性,履約爭議發生後

2、,雙方都為己方利益而爭,付出龐大的費用與時間後,或許會勉強獲得一個與期望相差甚遠的結果,因而嚴重地延誤工程進度與計畫之執行,所以瞭解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問題之防制與處理是非常重要的。4履約爭議範圍履約爭議(廣義)指決標後得標廠商與機關訂約,有關採購契約之一切爭議,包括:工期計算、施工進度、施工品質⋯⋯等爭議,同時亦包括有驗收爭議及保固爭議。私法行為5履約爭議之特性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特性歸納如下:專業性定型性高額性複雜性時效性6政府採購爭議調解案件類型表簽約階段之爭議履約階段之爭議驗收階段之爭議保固階段之爭議7履約爭議形成之原因

3、工程在履約階段發生爭議之頻率為最高,影響也最大,故公共工程自全程各階段皆須配合適當,方使工程順利進行,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中履約各階段爭議形成原因,其中以契約文件本身之瑕疵,最易導致日後履約爭議之發生,其原因不外以下三種情形:契約不公平條款不明確規定不完整8履約爭議發生後之情況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9現行履約爭議處理模式目前依據政府採購

4、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基本上,目前國內實務上常用下列幾種方式以處理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協議調解仲裁訴訟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適合公共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DRB)10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理程序關於履約爭議的程序,一般依以下幾個步驟進行:提出履約爭議要求;檢送爭議資料;會議協商解決;申請申訴會調解或提付仲裁;接受或訴訟(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仲裁判斷)。11履約爭議處理方式比較依時間、成本、程序、拘束性作比較後:時間:協議及DRB最快速,依次為調解、申訴會調解、仲裁及訴訟。成本:協議及DRB方式最節省,依次為調解、申訴會調解、仲裁

5、及訴訟。程序:協議及DRB方式最簡便,依次為調解、申訴會調解、仲裁及訴訟。拘束性:訴訟有既判力及執行力;仲裁與法院之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及申訴會調解之調解成立有同一效力,協議及DRB則不具拘束力。12履約爭議處理模式之選用以常用之協議、調解、仲裁及訴訟這四種常用處理模式作分析:工程技術方面:適宜以仲裁方式處理,其次為申訴會調解,而訴訟則不適宜法律責任判定:適宜以訴訟,其次為仲裁,再其次為申訴會調解工期計算或工程金額大小認定:適宜以申訴會調解,其次為仲裁,訴訟則不適宜。13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案例甲公司工程由乙公司得標,開工後第

6、四次估驗新台幣八百六十七萬四百三十七元整,甲方以開關室實際施工未達合約二樓地板不予估驗,俟完成以估驗二樓地板工程款,乙方以設計圖無二樓地板之規劃,及明示「實際進度僅55%」,認定已達完工百分之五十請款規定,而甲方因乙方進度落後,致函連帶保證人丙方接辦未完成之工作。14本案例調解方面申訴會第二次調解會議上,申訴會視為乙方是不適格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由於認知差距過大,並未達成協議,調解不成立下,乙方及甲方同意交由我國商務仲裁機關仲裁。15本案例仲裁方面工程以甲方通知丙方接辦工程為停止條件,乙方喪失契約之權利,其法律性質屬違約金之

7、約定。乙方之履約保證金已足彌補,乙方所喪失者尚有第四期工程估驗款及工程保留款等,認定由甲方返還乙方捌百陸拾柒萬零佰參拾柒元,以期公平。並自聲請仲裁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16評析此案因申訴會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同意提送仲裁機構仲裁,經仲裁庭作成仲裁判斷,歷經三年,對履約爭議簡化時程之目的仍是無法達成,當事人無法接受調解結果及調解結果不能符合雙方當事人之意思是大主因,但在提付仲裁前國營會協商調處階段,協商以初步結論,成為仲裁前之前置程序,若上級機關協商調解方式,以成效良好之爭議審議委員會制度,是否也

8、是一個好辦法。17結論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日漸頻繁,且有增多之趨勢,當履約爭議發生後,進入調解或仲裁,變成第三者在進行,已非當事人能夠主導及掌握,所花費之人力物力亦非當事人所能預料,最後以學生的角度來看,降低履約爭議之發生,減少爭訟及人力物力之耗損,有下列幾種方法:訂定公平合理之契約建構公平合理的風險分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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