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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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自然人各国对于自然人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一般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对于本国人一般很少有限制,而外国自然人只有在内国具有相应民事法律地位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这时,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就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国籍概念英美学派人民对国家的忠诚,自然人具有某国国籍就负有对某国永尽忠诚的义务。德国学派人民对国家的绝对服从的关系。法国学派个人与国家的契约关系,双方都负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可随时解除关系。李浩培:“国籍是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

2、法律上的身份。”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1.国籍是判断法律关系是否涉外的根据2.国籍是重要的连结因素3.国籍是确定某个外国人能否享有某些外国人待遇制度的条件4.自然人在外国受到侵犯时,可以回到本国起诉的根据国籍冲突原因:赋予某人国籍,完全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由各国国籍法来规定。各国对于国籍取得、丧失、恢复有不同的规定。种类: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一个人没有任何国籍的情况。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国籍的取得生来取得血统主义:又分单系血统和双系血统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传来取得入籍婚姻收养领土变更其他国籍的丧失自愿丧失申请

3、出籍选择(主要是存在多重国籍的情况)非自愿丧失婚姻收养入籍被剥夺关于国籍冲突国籍冲突会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确定如:积极冲突会导致当事人义务的增加如纳税、兵役等,此外在寻求外交保护时,无法确定保护国消极冲突的情况下,也无法寻求外交保护,此外在驱逐出境时无法被他国收留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解决国籍冲突的不同目的国际公法:为了避免或消除多重国籍或无国籍现象国际私法:仅仅是找出所适用的当事人的国籍国的法律,为了法律适用,而不管事实上是否消除有关的冲突国籍冲突的解决1.积极冲突(具有多个国籍)(1)多国籍中有内国籍时,以内国籍为准(2)多国籍中无内国籍时①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

4、国的国籍优先②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取得在先者优先取得在后者优先③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国籍冲突的解决2.消极冲突(无国籍)原因第一,生来便无国籍第二,丧失原有国籍第三,国籍无法查明解决办法法院地法住所地国居所地国(2)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第181条:“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减少和消除无国籍人3.我国之

5、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的住所概念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个人与主要居住处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借以表明一个人的民事身份,以及其权利与义务应受管辖的法律。一般认为包括长住的意图和久住的事实。分类原始住所、选择住所、法定住所居所:暂住或客居之地。设立居所的条件更宽,不要求有久住的意思,只要

6、有居住的事实惯常居所:惯常居住的处所。与住所意思相近,但不强调意思因素英国法:“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住所的冲突冲突的原因:各国对于住所的规定不同英美法不同规定英国法:任何人都有一个住所;一个人不得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住所;一个人既有的住所被推定持续到证明其新的住所已经取得为止;英国冲突法中的住所意味着英国法意义上的住所美国法:不承认原始住所因选择住所的放弃而自动恢复;美国也强调取得住所的意思条件,但不太注重永久居住的意思积极冲突:有两个以上的住所 消极冲突:无住所怀特诉坦奈特案农场主迈克尔怀特于1885年死亡,未留遗嘱,被上诉人坦奈特是其岳父和遗产管理人,露西是死

7、者的遗孀,被上诉人和露西根据西弗吉尼亚州对遗产清算,偿债后,余下财产由露西继承。死者兄弟威廉怀特及姐妹向西弗吉尼亚州蒙农恩格利亚县巡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上诉人及露西对遗产的处理方案,并根据死者死亡时住所地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进行分配,法律规定:遗孀一半,另一半归兄弟姐妹。1887年10月28日判决,否定请求,后上诉。根据西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涉及遗产的依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案中:死者和原告们从父亲继承下来的农场地跨两州,共200英亩在西州,40英亩在宾州,死者出生在位于西州的一个大楼里,后住在西州“白日小径”的地方。1884年至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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