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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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XAAJ☆☆☆☆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AAJ0003S—2010豆制品熟食2010-02-01发布2010-03-01实施☆☆☆☆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XAAJ0003S—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4Q/XAAJ0003S—2010豆制品熟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腐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豆腐干、豆腐

2、皮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香辛料等,经预处理、配料、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豆制品熟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食

3、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5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志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

4、16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4 味精:应符合GB8967的规定。3.1.5 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Q/XAAJ0003S—20101.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目产品类别要求香干腐竹豆皮色泽呈酱黄色或淡黄色,色泽一致呈黄色或淡黄色,色泽基本一致淡黄色或浅黄色,色泽基本一致组织形态呈块状,大小较均匀,富有弹性呈条状,大小较均匀,长短基本一致切块大小较均匀,富有弹性气味和滋味有主料及香辛料应有

5、的香气,咸淡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1.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指标水分,%≤80.0食盐(以NaCl计),%≤5.0蛋白质,%≥12.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1.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致病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1.4 生产加工过程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1.5 净含量

6、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Q/XAAJ0003S—20101.1 食品添加剂1.1.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1.1.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2 试验方法2.1 感官要求取样品50g放入白瓷盘,观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2.2 理化指标2.2.1 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2.2.2 食盐: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2.2.3 蛋白质: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2.2.4 

7、总砷、铅:按GB/T5009.51规定的方法测定。2.3 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3规定的方法测定。2.4 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3 检验规则3.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3.2 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2kg产品,分成2份,其中1份检验,1份备查。3.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3.

8、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a)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当工艺、设备及原料来源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Q/XAAJ0003S—20101.1 判定规则1.1.1 出厂检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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