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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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GK[2013]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流水号:SG2013000077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GK[2013]5申请单位:惠东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地点:港口沙咀尾地段发卷日期:2013年11月08日主管部门: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东县规划设计室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GK[2013]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GK[2013]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受理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

3、,必须同时使用。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参照)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港口沙咀尾地段SZ-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东府函[2013]659号)惠东县城镇规划委员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纪要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港口沙咀尾地段,地块编号为SZ-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南

4、侧均为15米的规划道路,西、北侧均临海。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7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GK[2013]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范围详见《图则》。第九条用地使用性质:B14/R21/R22(旅馆业/住宅/服务设施用地)。第十条开发强度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征地面积38615.1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8615.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3568平

5、方米,其中旅馆建筑面积≤38000㎡且旅馆业用地必须建设客房数不少于250间的五星级酒店;住宅建筑面积≤80568㎡(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服务设施≤5000㎡,容积率≤3.2,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详见《图则》)。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为停车、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第十一条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须设置有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6、(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公共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配套设施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个)建筑规模(㎡)用地规模(㎡/个)规划建设要求1变配电室1--80可附建2垃圾转运站190~100100-150服务半径≯70m设一处垃圾收集点,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3物业服务用房1≥100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须设在2层以下,由建设单位负责配建4公共厕所若干60~8080~120独立式公共厕所

7、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不小3米宽的绿化带。5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1500-3000-6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1--污水处理能力为500吨/日,独立占地。7燃气瓶组站1-≥150独立占地7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GK[2013]5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8停车位741--高峰时开放地块内50%的配建车位。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统一纳入总平面规划,经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道路交通

8、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2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至少配备1.2个标准停车位,且地面停车位比例不超过总停车位的20%。(四)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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