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法》PPT课件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

ID:41158477

大小:540.51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08-17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_第1页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_第2页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_第3页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_第4页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夫妻关系法》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夫妻(配偶)关系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夫妻关系的法律意义、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等问题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夫妻同居与忠实义务、夫妻财产制教学内容: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一、夫妻关系与夫妻关系法(一)夫妻关系及其法律意义1.夫妻关系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人身、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夫妻之间各自应当享有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的直接反映

2、。姘居、通奸等不合法男女关系中的双方不是夫妻关系.2.夫妻关系的法律意义首先,夫妻关系是一切亲属关系赖以形成的基础.其次,夫妻关系本身的特点要求法律进行积极的干预.最后,夫妻关系具有丰富生动的内涵。涉及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二)夫妻关系法1.夫妻关系法的调整对象(1)婚姻效力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婚姻效力,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婚姻效力指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婚姻的直接效力.(2)夫妻关系法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

3、.夫妻关系法形式的发展历程二、夫妻关系法的发展历程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主要经历了两个时期。(一)“夫妻一体主义”的古代夫妻法律关系时期。又称为夫妻同体主义,指夫妻因婚姻的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说是互相吸收,实质上只是妻子的人格被丈夫所吸收,妻子处于夫权支配之下,不再具有独立的人格。我国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是采用这种立法模式的。(二)“夫妻别体主义”与近代夫妻法律关系。又称为夫妻分立主义,指夫妻婚后仍是独立的主体,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我国社会主义夫妻关系的法律原则男女平等

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一、配偶(身份)权的概念和内容二、我国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一)夫妻的姓名权(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三)同居及忠实义务(四)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 、配偶(身份)权的概念和内容概念: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广义的配偶权包括配偶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配偶身份权(一般被成为夫妻人身关系)和配偶财产权(一般被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狭义的配偶权仅指配偶身份权。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这

5、是一种与夫妻身份相联系,但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1、夫妻姓名权2、人身自由权3、同居义务。4、忠实义务。5、生育权。6、婚姻住所决定权。7、日常家事代理权。8、相互合作权.二、我国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一)夫妻的姓名权1.姓名的意义及夫妻姓名权的立法沿革2.我国的夫妻姓名权立法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是否可以”无姓”教材120页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1.夫妻的人身自由权立法的历史变迁2.我国法律中的夫妻人身自由权(1)参

6、加生产、工作的自由(2)参加学习的自由(3)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妇女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案情简介:许某,男,某私营公司董事长.唐某,女,许某之妻.唐某原为许某公司的职员,与许某在1996年结婚.1998年生育一子后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生活平静幸福.2001年起小孩进了幼儿园,家务由家政服务员干。自己参加了一个公益团体,专门义务照料住在临终关怀医院的老人。许某不乐意,并以离婚相要挟。唐某无奈到居委会请求帮助解决。主要法律问题:丈夫能否干涉妻子自由参加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应当做到与其他权利义务

7、协调一致.(三)同居及忠实义务1.同居义务的一般含义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同居内容:共同的婚姻住所;夫妻间的两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互负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所负的义务。资料:史尚宽先生认为“同居义务,谓婚姻上之同居,非仅为场所之间隔,亦得成立同居……夫妻同居为夫妻共同生活之基础性要件,其义务为本质的义务,与婚姻成立同时发生,在婚姻解销前,继续存在……”。可见,史尚宽先生所谓的同居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居住并进行以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

8、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婚姻关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配偶之间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和义务,就不能成为配偶。因此可以说,“婚姻的契约,只有夫妻同居才算完成”。(三)同居及忠实义务2.忠实义务立法的沿革3.我国关于夫妻同居与忠实的立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注意:在夫妻关系内容里没有规定同居及忠实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