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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7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2016年2月6日修订)。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17〕51号)文件规定,由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
2、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五、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和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六、申请材料1.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人申请日期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款证明;5.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6.有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检验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协议;7
3、.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15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设置规划确定。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5-4722600投诉电话:0775-4656833、0775-4860619十一、办理地址、时间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办理时间:夏季:9:00-12:00 15:00-17:30冬季:9:00-12:00 14:30-17:00 附件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
4、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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