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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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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保护策略 摘要:本文在阐述计算机软件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条件,结合计算机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存的计算机保护模式,提出了网络环境下计算机软件保护战略,旨在提高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促进相关企业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环境;计算机软件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A 网络的自由与开放,使得传统版权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网络版权的保护就显得由为重要。针对这种现状,本文将着重研究网络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2、。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 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 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1、软件的作品性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两个部分,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的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或图表,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和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等,其文档与一般文字作品没有显著区别,其作品性显而易见。 2、软件的工具性 计算机软件不仅是一种作品,同时还是解决实际技术方案的实用工具,如可用来驱动某一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
3、,因而具有工具性。 3、开发的耗资性 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大型软件的研制、开发的构成比较复杂,开发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 4、复制的简易性 计算机软件不仅比纸质文件易复制,且复制的渠道多,还不需要特殊的设备,也不消耗大量的时间。 5、寿命的短暂性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软件层出不穷的今天,计算机软件的商业寿命正日益缩短。一般而言,10年以上的软件效率差,实用价值不大,已很难有效占领市场。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条件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源程序、目标程序、还是程序文档,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
4、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原创性固定性再现性 三、当前计算机软件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意识薄弱 与西方国家相比,计算机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此外,我国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二)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特殊性,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计算机软件的许多内容都难以得到保护。 其次,国家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不配套,削弱了对计算机软件保护作用。 面对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积极应对,尽快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在进入国内、国
5、际市场的时候,我们的切身利益就难以得到保护,导致计算机程序开发的混乱和无序,软件开发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市场上的损失也将是难以估量的。 四、当前计算机软件常用保护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模式: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 (一)著作权保护 软件都是实用程序语言编写的,因此,可以通过扩大作品范围的方法来将软件纳入著作权的范畴。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的易复制,易改编特点,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行为十分容易进行。因此,复制、抄袭或者剽窃是侵害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权利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传统的文学作品复制
6、权相类似。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所专有的复制权不得侵犯,抄袭或者剽窃均属于侵权。 (二)专利权保护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软件,世界各国纷纷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软件,使得计算机软件真正找到了法律保护归宿,使得软件权利人对软件开发所投入的智力劳动得以突破其表达形式,将智力劳动精华的核心以绝对权的形式得以确认。但是,单纯的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活动规则,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只有当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实现一定功能,达到一定效果才受到专利制度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只有作为保护整体的一部分时,才可以间接的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三)商业秘密保护
7、 除了通过著作权和专利对软件进行保护之外,也可以采取保密的手段对软件进行保护。软件开发完成后,并不需要公布就可以享有著作权,因此,很多开发人员往往对其开发的源代码秘而不宣,借此来应对猖獗的盗版。然而,这种保护方法存在先天一足的缺点,一是软件加密容易被破解,很难做到绝对保密;二是对一个软件进行反编译或者其他反向工程,就可能了解到源代码。因此,对软件保护而言,商业秘密保护只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不可能达到绝对意义上的保护。 (四)专门立法保护 软件的功能性决定了其保护手段的特殊性。近年来,日本等国开始尝试创设一种新的保护软件的专门法律制度。进行
8、专门立法来保护软件,既结合了专利法保护和著作权法保护的优点,又平衡了它们的缺憾。这种立法体例代表了一种方向,但是还未能得到广泛的共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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