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118606
大小:270.96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9-08-16
《《主管与管辖》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二、法院主管的确立标准《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三、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即利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处理的案件。《环境保护法》:第38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
2、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40条: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第43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四、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和组织主管的关系1、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2、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
3、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或裁或审劳动争议:先裁后审3、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总的来说,在处理他们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时,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内涵是:其他机构对其主管的民事纠纷不能彻底解决时,均由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最终解决纠纷,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第二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立管辖的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原
4、则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四、管辖的分类1、以是否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为标准,可分为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合并管辖和共同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大小4、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例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
5、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格尔木市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
6、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三、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7、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四、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而确立第一审法院的管辖制度。九种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