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归属》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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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纠纷与处理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苏平2009年11月第三章专利权归属一、概述(一)专利申请权纠1、专利申请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产生之后,享有该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依法保护其独占该发明创造的权利。2、专利申请权的特点(1)相对性:没有排他性、独占性(2)暂时性:授权的,转为专利权不授权的,消失(3)相关性:与专利权密切相关申请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继承、转让和放弃。3、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授予前,发生的谁有权利申请专利或谁有权利享受专利申请权的纠纷。(1)职务发明与

2、非职务发明的纠纷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依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而发生的专利申请权纠纷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

3、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二)专利权归属纠纷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发生谁有权享有专利权的纠纷。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均有可能发生专利权属纠纷。1、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设计人与单位对职务发明

4、创造因奖金报酬发生的纠纷奖励(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明不少于2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少于500元报酬:(1)本单位实施:发明、实用新型:税后利润不低于2%外观设计:税后利润不低于0.2%(2)外单位实施:税后利润不低于10%二、企业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二)发明人与设计人的判断(三)专利权共有的判断(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的判断1、概念及法律依据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5、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1

6、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2、应该划清的几个界限(1)技术方案完成日与专利申请日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完成的日期为技术方案完成日。将发明创造的文件以自交或邮寄的方式呈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有证据证明技术方案完成日早于专利申请日,且该技术方案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则以技术方案完成日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时

7、间依据。无证据证明技术方案何时完成,或者先完成技术方案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有本质区别的,则以专利申请日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时间依据。只有构思,没有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证据证明技术方案是不完整的,则不能认为技术方案已完成。(2)什么是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本职的范围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具体的工作责任、工作职责的范围。非单位的业务范围、非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职务不仅指现在,还包括过去。具体分析①单位业务与本职工作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无关,则为非职务发明。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与本单位的经

8、营范围有关,且属发明人的工作范围,则为职务发明。如与发明人的工作范围无关的,则为非职务发明。②厂长职权与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厂长不应成为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务发明人。特殊情况下,厂长也可成为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务发明人。③各类专业人员与本职工作原则:从严掌握④“利用上班时间”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利用上班时间不是判断是否为职务发明的标准。(3)发明人的“本单位”如何认定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为“本单位”界定:人员编制工资关系①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单位一般视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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