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管是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存在着多种不同依据的划分标准。这些标准虽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难免有所偏颇。在设定职务发明判断标准时,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始终坚持知识产权法的本质属性,即“权利平衡”,除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外,还应当考虑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利益均衡。长期以来,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问题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之一。纵观国际社会,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立法习惯,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兼顾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是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的有效途�健� 关键词:职务发明;认定标准;权利归属;利益均衡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