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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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70号2010年6月29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四川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2、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总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部信息核查;  (二)所得性质判定;  (三)登记备案管理;  (四)申报征收管理;  (五)税收优惠管理;  (六)协定待遇管理;  (七)税务证明出具;  第四条省、市(州)和县(区)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岗位职责体系,按照监控制约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岗位,合理划

3、分职责权限。  第二章外部信息核查  第五条外部信息是指:各级国税机关从本部门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方获取的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信息。  各级国税机关获取的外部信息不得用于除税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保密。  第六条8外部信息核查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对外部信息所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  外部信息核查包括信息的获取整理、清分下发和核查回复三个环节,分为日常核查和专项核查两种形式。日常核查主要针对定期获得的外部信息,以月或季度为周期进行;专项核查主要针对不定期获得的外部信息进行。  第七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商务、海关、

4、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外管、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信息的收集,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外部信息。  第八条对已获取的外部信息,各级国税机关应归类整理,形成原始信息库,并根据实际征管需要,按照相关性、重要性、时效性原则从中筛选出待核查信息,及时一清分下发到相关下级国税机关进行核查。  第九条市(州)级国税机关收到省级国税机关下发的待核查信息,可自行核查并回复,或者转发所辖相关县(区)级国税机关核查并逐级回复。  市(州)级国税机关应对县(区)级国税机关回复的信息核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条县(区)级和市(州)级

5、国税机关回复待核查信息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判定待核查信息所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否由本机关管辖;对经核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及时将信息退回下发或转发信息的上级国税机关。  第二步,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通过查询内部征管信息,判定相关机构或个人是否已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对已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详细说明办理情况,完成信息回复。  第三步,对于尚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应根据信息提供的线索,及时通知相关机构或个人在法定时间内办理涉税事宜。待相关机构或个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后,详细说明办理情况,完成信息回复。  第四步,自收到待核查信息之日起两个月内

6、无法通知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或者相关机构或个人拒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详细说明原因并回复。  第三章所得性质判定  第十一条所得性质是指:非居民企业交易事项中,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所得类型、所得形式和所得来源地三项。  本条所称非居民企业交易事项,是指涉及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所得类型,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所得类型,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本条所称所得

7、形式,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通过该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以及未通过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两种形式。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确定。  本条所称所得来源地,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分不同所得类型确定的所得来源地。  第十二条8所得性质判定是指:国税机关受理非居民企业交易事项后,对其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进行审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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