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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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5〕130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作的推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2、)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4—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附件:1.新设立纳税人办税指南(模板)2.清税申报表3.联合受理清税申报传递单4.清税证明5.“三证合一”办税辅导手册(模板)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9月21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2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3、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税务总局及有关部委、省政府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为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

4、记制度改革推行工作的推行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三证合一”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崇明、刘建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禄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和定期总结等工作。—24—市、县两级国税局参照以上格局建立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抓的组织架构。二、主要内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适时纳入。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我省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一)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代码共18位,编码规则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

6、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二)统一源头赋码。由省工商局对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码段进行分配,并采取实时、流水、自动赋码的方法,对全省企业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随到随取,自动生成符合编码规则的统一代码。(三)统一登记表格。实行“一表申请”—24—,将原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刻章企业。(四)统一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

7、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工商部门及时依法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质监、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质监、税务、公安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

8、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同时按部门间协同工作的需要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五)统一档案管理。“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归档管理。三、工作衔接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24—)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全省各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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