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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4
《的修订程序公正与再审事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程序公正与再审事由的修订 李浩 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称《修改决定》),再审事由的修订可堪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点和亮点。 再审程序是为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设置的程序,再审的对象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裁判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尽量保持其稳定,这是诉讼制度的本质使然。如果允许败诉的当事人不断地挑战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已经终结的程序可以因再审一次又一次地恢复,诉讼成本将大得令人无法忍受,通过法院裁判强制性解决纠纷的目标也将难以实现。但另一方面,如果作为生效裁判
2、依据的诉讼资料确实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诉讼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一概不允许打破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也不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再审制度的设计要在保持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纠正确有重大错误的裁判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张力之间保持平衡。 使两者保持平衡最重要的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再审事由。只有当存在再审事由时,当事人才有权请求再审,法院才能够让案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再审事由既授予权利又限定权利——一方面赋予当事人对确实存在严重错误的已生效裁判寻求救济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寻求救济的权利限定在确实存在再审事由的情形。对当事人来说,再审事由是打开再审之门的钥匙,而对
3、于法院来说,它又是一道确保生效裁判不被轻易推翻的安全阀。 《修改决定》第4条把《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从原来的5项增至15项,其中有7项是由于违反法定程序而应当再审的。再审事由中有将近一半是程序方面的事由,这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当事人程序权利和程序公正的重视,而这其实是反映了立法机关在积极回应经过近20年民事司法改革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变化了的现实——程序权利与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而逐步显现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4、曾长期支配着人们的思想,与这一观念相适应,我国过去曾长期采用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诉讼模式片面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权力和职责,忽略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也忽略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责任。 在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重要性并未显现出来,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问题也未引起法院的重视。不过,这一切在当时是不足为怪的,是有其合理的缘由的。因为在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在诉讼中具有无可争议的主导地位,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后,接下来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交给了法官,由法官通过分析原、被告的诉辩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来确定案件的争点,
5、然后围绕着争点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法官还常常会走出法院,深入到纠纷发生地,向当事人周围的群众进行调查取证,向有关组织调查取证。在认真查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后,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调解方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实在无望的,再依法作出判决。在这一法官完全占主导地位的诉讼模式下,法官几乎包揽了一切,他们既要对证据和事实负责,又要对正确适用法律负责。在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确实存在当事人程序主体的地位不被重视的问题,但问题在于,程序主体地位虽然被忽略,他们诉讼上的责任也被大大减轻了。 在当事人的责任被极大虚化的情况下,
6、诉讼权利的重要性也就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们在诉讼中承担着相当多的职责,在实行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行为及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如当事人若未能向法院及时地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主张,便会由于未尽到主张责任而受到法院不利的裁判;当事人若未能举证证明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也会因为举证不足而败诉;当事人若未对对方当事人有瑕疵的诉讼行为及时提出异议,该瑕疵就被视为治愈。为了使当事人有条件履行自己的职责,法律就必须赋予当事人请求、主张、抗辩、异议、举证、质证、辩论等广泛的诉讼权利
7、,并由法院通过行使阐明权切实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真正行使其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程序保障真正落到实处的情况下,让当事人承担未能实施诉讼行为或者未能合理实施诉讼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才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可见,正是诉讼模式的转变凸显了程序保障的重要性。在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后,法院在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必要性才真正显现出来,才成为法院裁判具有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的一个重要前提。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重要性还在于法院的裁判结果来自于程序。进入诉讼后,当事人和法官便进入了相对封闭的程序空间,当事人和法官的行为只有在这一程序
8、空间行使,才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裁判结果可以说是诉讼的最终产品,而这一最终产品,则产生于诉讼过程中环环相扣的一道又一道的程序,正是这些程序中,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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