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974160
大小:4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2
《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市政道路设计成果,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活动,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设计活动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修建性
2、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市政道路设计、电子报批规整等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活动。第五条 对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项目绩效管理;对建筑设计单位和市政设计单位只对其设计项目实行项目绩效考核。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六条对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5第七条设计单
3、位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东莞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第八条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申办变更手续。第九条东莞
4、市城乡规划局每年不定期的对在莞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查和检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有不良行为的,一年内不办理该设计单位在莞备案手续。第三章 项目绩效管理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对其规划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5第十一条 在东莞市从事的规划设计项目需要提交《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是规划成果申报审批必须材料,没有《东莞市城乡规划设计承诺书》,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第十二条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设计项目进行项
5、目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是根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项目执行城乡规划要求、设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的活动。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是设计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考核以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第十四条 项目绩效考核分规划项目绩效考核、建筑项目绩效考核、市政道路项目绩效考核、电子报批规整绩效考核四种。第十五条 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等规划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小组或相关部门、规划编制管理科、规划管理所分别计分,分别计分满分为30分、50分、20
6、分。(具体的考核标准见附件)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等建筑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图纸初审科室(规划科、报建科、村镇科)、图纸审核科室(总工室)分别计分,分别计分满分为50分、50分。(具体的考核标准见附件)第十七条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施工图等市政道路项目绩效考核计分由局交通市政科计分,分别计分满分100分。(考核标准参照建筑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第十八条 建筑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每次办件随件打分,项目绩效考核分数随件送回,并同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5第十九条 电子报批规整绩效考核有技术科负责,按《东莞
7、市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给予本年度内不再受理其承接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手续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整顿、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或行政处罚:(1)项目绩效(规划项目、建筑项目)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2)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设计业务的;(3)在技术经济指标上严重弄虚作假的;(4)设计文件粗制滥制、抄袭现象严重的;(5)签署印章弄虚作假、出图手续不完备;(6)提供给甲方施工的建筑图纸与上报审批的图纸严重不符。第四章 质量信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已在
8、市城乡规划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