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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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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ⅩⅩ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市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
2、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第二章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对本市、全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
3、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第三章课题的组织管理第八条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第九条立项课题由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委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第四章研究课题的分类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
4、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第十三条4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课程教材改革与
5、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第一章申报和申报人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份。第十六条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
6、报受理。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所属的县(市、区)教研室,并由各县(市、区)教研室上报给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其它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第二章规划、评审与立项第二十一条依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
7、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在每年立项课题中确定一批市重点课题。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经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初审,由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同志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第三章课题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共同管理。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市基础教
8、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4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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