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研究(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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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研究庞辉[摘要]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所享受的权力密切相关,教师的社会地位与公务员齐平,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力与其义务表现出来。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他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历史使命,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

2、望。[关键词]教师.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一、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研究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的职业地位。从广义上来看,教师的法律地位应涵盖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等方面的内容。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以前,教师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同一类人事管理制度,因此,教师的法律地位与公务员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他与其他许多职业一起并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干部”。这是一个以国家编制为确认标准、依法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群体。这种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概念含义不清的职业分类不仅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而且也是教师的社会地位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国家

3、公务员制度,对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科学管理。新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把原先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即“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人员分离出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是“各级国家政府机关中出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如何设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政府、学校与教师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了法律直接面对的一个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密切相关,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

4、享有的不同的权利。因此,研究教师的法律地位,对于确立教师的法律权利及维权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1]一、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1993年通过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所具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的身份问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以及教师和政府与学校三责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

5、他承担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历史使命,应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由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教师法律关系涉及到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根据教师的任用主体和任用方式不同,把教师法律地位界定为公务员、公务雇员或者雇员,并不能体现教师在几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笼统的界定教师法律地位具有以偏概全之嫌,教师的法律地位因其所处的法律关系而异。因此,应从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来分析教师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立法概念,它只是法学研

6、究过程中经常被使用的一种术语,教师法律地位也不例外。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中指出:教师“地位”(status)一词,意指其立场及受重视程度,系经由对教师所发挥之功能,所表现之能力所受到的重视程度。[2]三、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教师的职责紧密关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一)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国教师在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两种不同的角色:一方面,它是社会的

7、一个普通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是他应有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员地位的建议》(1966年)指出:“教师应自由行使公民普遍享有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应有担任公职的资格”。[3]我国教师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社会主义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我国庞大的教师队伍,是我国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我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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