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育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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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生育保险法第一节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l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二)生育保险的特征1.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性职员,还包括职工未就业配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妻子。2.生育保险的给付只针对合法结婚者,合

2、法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

3、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8天。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a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b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l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比①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相同之处是1.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

4、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2.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②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是: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3.

5、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8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

6、费,建立个人账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法》第53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主要指企业职工和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l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两种制度并存:(一)第一种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传统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

7、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二)第二种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1.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2.实践中,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生育保险政策中,有15个地方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一.生育保险法的概念生

8、育保险法是调整生育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问题,建国后相继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她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1988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将原有单位负担和管理的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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