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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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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请假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
2、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19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
3、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
5、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
6、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7、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
8、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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