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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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开展督查的迎检方案长春市监察局、长春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审计局六部门将对我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制定迎检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督促落实责任为重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发展。二、督查范围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属中小学校三、督查内容(一)学校落实责任及监管情况1、是否真正将原改制校退回公办?2、取消改制校

2、后,是否全部化解现有学校债务?(列出还款计划和偿还渠道)3、取消改制校后,本级财政是否足额落实学校取暖费?4、取消改制校后,本级财政是否按标准落实学校日常公用经费?5、取消改制校后,本级财政是否按2008年标准落实学校专项经费?6、校长是否配齐配强?7、教师是否交流?8、是否做到“四不变”(原有班级、教师、教学设施、教学资源)?9、新“三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配备是否达到标准?10、大学区模式运行是否完善和到位?11、是否按照校均和生均分配推荐生指标?12、学校人头费是否落实到位;返还学杂费是否及时到位?13、强校带弱校的做法是否推广,程度如何?14、是否有因规范办学行为

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二)公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1、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2、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4、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5、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6、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7、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8、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9、不准提前招生(招生是否按公布的时间、办法);10、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11、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12、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国家规

4、定及省、市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13、不准擅自对外出租、出借校园校舍。(三)民办中小学校及办学机构规范管理情况1、是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学场所授课,有无擅自更改教学地点以及私自设立分校的?2、是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学范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无擅自增加教学内容和更改教学计划的?3、是否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的?4、是否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刊播招生广告(招生宣传单)或作虚假广告宣传的?5、是否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私自与公办学校采取联办或租用教室的方式进入中小学校园的?6、是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5、要求聘用授课教师?7、是否有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用于谋利的?8、是否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私自面向社会举办招生考试、选拔考试、竞赛考试或以公办学校优先录取为名举办毕业考试的?9、是否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对学校进行合并、分立、撤销事宜的?10、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安全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四)师德师风建设情况1.是否组织学习落实《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修订)》,是否签订师德承诺书。2.是否落实《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等违纪行为。3

6、.是否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9〕24号),采取妥善措施,有效解决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五)改善办学条件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重建或加固,是否按照已经上报的任务量和资金量及时完成和落实到位。(六)学校安全管理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明晰;2、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真正落实到位;3、是否建立并熟悉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学校是否配备保安,校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四、督查方法和形式督查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7、抽查采取“听、查、访”的形式:“听”,即听取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被检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查”,即实地踏查,查看账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访”,即访问家长、召开学生座谈会和进行问卷调查。五、督查时间安排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每年3月—5月)第二阶段为随机抽查阶段(每年6月—7月)第三阶段为复查检验阶段(每年9月—10月)六、自检迎检领导机构七、几点要求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督查方案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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