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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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新兵给老兵们拜年祝大家新年快乐 万事如意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简介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将要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两税的有关情况。谬误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给予批评指正。2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发展变化的历程我国从1987年开始征收,开征20多年来经历了一个从原条例到新条例的不断完善的过程。3耕地占用税二、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意义(一)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保护耕地的需要(二)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要4耕地占用税三、新条例主要内容(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1、定义: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

2、人。明确几个概念: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2、耕地占用税具体纳税人的认定5耕地占用税(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三)税额标准(详见下表)6耕地占用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元/平方米)区类别范围适用税额一(1)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 (2)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3)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4

3、)风景旅游区;(5)矿产开发区。37.5二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26.25三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地区18.757耕地占用税关于税额标准几项特殊规定一是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二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三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四是临时占地。8耕地占用税(四)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1、下列

4、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是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是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3、减免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9耕地占用税(五)征收机关: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六)纳税环节: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缴纳耕地占用税。(七)税收执法:1、执法依据。2、主要违法现象。未批占用;少批多占;占耕报非;临时占地不申报。10契税一、我国契税制度演变简要过程(一)契税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东晋时期(二)新中国契税制

5、度的建立及其发展变化。第一阶段:起步与逐步完善阶段(1950-1954)第二阶段:征收范围逐步缩小阶段(1954-1977)第三阶段:逐渐恢复征收阶段(1978-1997)第四阶段: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阶段(1997-现在)111997-2010年安徽省契税收入情况统计表年份收入额(万元)比上年增长(万元)比上年增长(%)199740301998137019671239.98199917543384228.04200023493595033.9220012565521629.202002371521149744.812003710273387591.182004103944

6、3291746.3420051781457420171.3920062385036035833.8820073134997499631.4420084054429104329.3320094790247358218.152010959147480123100.2320111002700435534.5412契税二、契税要素(一)纳税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13契税(二)纳税行为1、下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当申报缴纳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所有权转让,包括买卖

7、、赠与和交换。14契税2、下列行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应当缴纳契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其他应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如经批准减税、免税后,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行为等。15契税(三)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或交换差价。“存量房价格评估机制”在实际征收中,可以笼统地理解为纳税人承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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