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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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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中央官制读书笔记(完整体系)这是关于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读书笔记,基本上从秦汉一直写到清朝。以秦汉为主,其他朝代也做了枝干性的梳理。主要参考的著作有:《秦汉官制史稿》 安作璋著 《中国政治制度史》 白钢著,另外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浏览了《中国历代中央官制史》 王超著 《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胡如雷著。以下是正文。首先是中国官制发展史上的一条基本的规律,也就是离皇帝越近的,往往权力越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许多尊贵的官名,其实本来并不是很尊贵的意思。百官当中,处于“总统”地位的,原来多是君王的亲近私臣。后来宰辅职务名称的变化,以及其他位高权重的
2、官职,大多如此。所谓“盖皇帝私人也”就是这个意思。另外的一条普遍的规律就是决策过程中的人治主义原则。这在整个中国古代中央官制地发展过程中表现的非常的充分。至于其造成的影响,将在后面详述。一、秦汉的中央官制。首先,是秦汉时期中央官制的整体情况。秦汉时期,皇朝中央的决策机构是皇帝主持或命令召集的御前会议、宰辅会议、百官会议等,其中重要的是朝议。外朝朝议由丞相主持,内朝朝议由领尚书事的大将军主持。这些朝议对军国大事进行讨论决策,然后经皇帝裁决后,以诏、制等形式交有关机关和官吏执行实施。秦汉时期皇帝从得到信息到做出决策,一般经过这样一些程序:皇帝将问题交给有
3、关机构和臣下讨论,提出方案,由皇帝批准,交御史府拟定诏、制、敕、令,经丞相副署后交有关方面执行。这就是在《本纪》中经常出现的从“有司提议”到皇帝“制曰可”的过程。秦汉时期,中央的决策建立在对不同的渠道反馈的各种信息的掌握上。主要的有:郡国的上计制度。定期了解郡国的人口,垦田和税收状况。各级官吏的奏章,随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发生的情况。监察系统的官员御史、刺史等也及时把自己监察范围内的情况汇报。这些奏报,一般通过遍布全国的亭组织组成的信息网络汇报。除了这些主要的信息渠道,皇帝和丞相还不时的派出大员有目的有计划的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以着重了解某些地区和某些
4、方面的专门情况。在秦汉中央决策机制的运行中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皇帝有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是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二是决策的人治主义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三是决策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论证体制。然后再详细的介绍一下秦汉时期各个中央部门的状况。首先是秦汉时期的三公制度。事实上秦朝并没有实行三公制度,御史大夫虽然是副丞相,但比丞相的地位相差甚远。但是对于御史大夫,有将其称作“三公”的说法,大约是因其“宰相之副,百卿之右”(《通典》《职官一》)的地位。御史大夫真正的位列三公,三公成为正式的法定官名,那是成帝以后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写道:
5、“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这样,丞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一人单独的责任制,改为三人共同的责任制。这是汉武帝裁抑丞相职权的进一步发展,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独尊地位,被三人的平起平坐取代了。在三公之上,还有所谓的“上公”。 也就是太师、太傅、太保等官。这样尊崇的官职,在汉代的政治生活中其实没有发生过什么实际的作用。盖虚职也。如太傅一官,吕后的时候曾有王陵和申食其二人担任过,但他二人为太傅不过是权宜之计,《汉书•王陵传》记载:“吕太后欲废陵,乃阳迁陵为帝太傅,实夺之相权。”阳同佯。也就是明升暗降的一种政治策略而已。下面再具体
6、的讲一下秦汉时期“三公”的各自发展。首相是位于百官之首的丞相。其实所谓的“相”,最早并不是这么位高权重的职位的意思。到战国初年的时候,相还更多的是一种名誉职务,如苏秦配六国相印。而把内政总理职务的官吏称之为“相”,则是战国后期的事情。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吕氏春秋 举难篇》)而相国一词的起源要更晚些,是战国后期人们对于百官之长的官吏的尊称。秦丞相的职权,“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也就是承受天子的命令,辅助天子管理整个国家的事情。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度,但是组织上还不是很完善。孙楷的《秦会要》列的丞相的属官主要有:“侍中”、“尚书”
7、等。所以基本上也可以说秦的丞相还没有什么属官,办事主要靠各级官吏。者可以看做是丞相制度的初创阶段。汉承秦制,并在继承了丞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结构。汉朝丞相的具体职权主要有五个:第一,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这说明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的用人之权。正因为其权力过于膨胀,甚至招到了皇帝的不满。第二,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武帝时田蚡为丞相,劾灌夫骂坐不敬;后又以灌夫家在颍川,横行不法,民苦之,请案验,武帝曰:“此丞相事,何请?”说明丞相有劾案百官之权。第
8、三,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汉书•匡衡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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