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行政救济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

ID:40268710

大小:172.14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9-07-29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_第1页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_第2页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_第3页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_第4页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十四章行政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十四章行政救济第一节行政救济概述一、行政救济的涵义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请愿、申明异议、申诉及请求认证错误等排除不法行政侵权行为事后的法律手段与措施都属于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二、行政救济的特征(一)、在行政救济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争执状态(二)、在行政救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通常居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三)、行政救济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三、行政救济的功能(一)、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弥补

2、受损合法权益(二)、监督、制约行政行为行使,促进和保护行政权力实现。(三)、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四)、弘扬民主法治,推动社会发展四、行政救济的发展趋势(一)、救济类型呈多样化趋势(二)、救济依据呈法典化趋势(三)、救济范围呈扩大化趋势(四)、救济标准呈合理化趋势第二节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的涵义及特征(一)、涵义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二)、特征1、必须是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3

3、、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必须已经发生。5、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因过错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二)、无过失责任原则指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过失,只要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三)、违法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行政赔偿的范围指能够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也就是国家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为造

4、成的损害不予赔偿。(一)、侵犯公民人身权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不予赔

5、偿的情形免除国家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我国,因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等,不能请求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四、行政赔偿请求人指因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公民作为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受害公民或其监护人。2、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二)、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受害

6、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代表国家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

7、、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写字间机构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损害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7、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追偿权:指行政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

8、者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六、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行政赔偿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二)、赔偿请求的处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