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

ID:42932466

大小:380.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9-25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_第1页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_第2页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_第3页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_第4页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十二讲 行政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十二讲行政救济厦门大学周刚志一、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类型(一)概念:所谓“行政救济”,一般是指在利益上受到公共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国家设置专门制度对其进行公法权利补救的相关机制或行为。(二)类型我国的行政救济的途径或管道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制度等三种类型,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乃是两种最为典型的权利补救方式。一、行政复议(一)概念: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之规定,行政复议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进行权利救济的行

2、为。(二)性质: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司法属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由“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纳入提起行政复议的,不在此限。(三)行政复议的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3、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

4、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

5、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前述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四)行政复议的时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6、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

7、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

8、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五)行政复议的审理1.书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决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