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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殊行政救济信访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应星‘:内容提要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的缓慢推进与信访浪潮的居高不下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这说明行政相对人并非不愿或不敢去寻求救济而是更愿意或更习惯通过信访果道。去实现救济信访救济的运作机制中展现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斗争与行政主体的秩序追求之。间的张力:关键词信访信访救济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无可讳言自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以来我国的行政救济一直面临着某种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在收案数严重不足撤诉率高得出奇且相当一部分是非正常撤诉此外行政救济、、、。还有立案难审理难败诉
2、高执行难等种种问题〔’〕:“”,有些学者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分析行政救济陷人这种困境的成因受无讼传统思想的影响,,。,;;未习惯告官诉讼经济成本高不愿意告官害怕被报复无胆量告官然而当我们注意到以下这个,。事实时就会觉得这种分析思路并不能使人十分信服,。与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的缓慢推进构成鲜明反差的是信访浪潮始终居高不下全国。,信访总量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持续上升1995年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受理信访总量为479万件而200年全国信访总量上升到了1024万件;而中央信访机构受理的信访总量在200年达到了58.
3、64万件,是1995年的1.46倍。[2〕,、、、、据权威人士的分析涉及群众政治经济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农民负担土地纠纷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不仅一直是信访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也是近些年信访总量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尽管信访人的诉求内容纷繁复杂千差万别但实现权利的救济是信访人最,。主要的诉求内容之一而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诉求又在这类诉求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如果说无讼畏官这些传统因素使行政相对人习惯了忍气吞声那么为什么每年又有至少数百“”,万的人用信访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
4、说诉讼费用高妨碍了行政相对人到法院打官司那,、“”么为什么每年又有近百万的人不远千里一次次到省城到北京去讨说法?如果说撤诉率高是因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l〕参见张树义等:,:《在艰难中前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综合分析报告》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98页以下江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夏勇主编《走向权一,,;:,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95页以下赵正群《行政诉权及其理念在中国大陆的性成与面临的挑战》6,。《诉讼法
5、论丛》第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周占顺:《认真‘’,,2001。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开创新世纪信访工作新局面》《人民信访》年第10期召:,。(〕周占顺《关于当前信访工作的通报》《人民信访》2001年第7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行政相对人担心被某些地方官员报复那么每年数十万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到高层机关上访不依,不饶地非要解决问题不可难道就不怕被那些地方官员秋后算帐吗?其,,实许多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不敢或不愿去寻求救济而是更习惯或更乐于通过信访手段来实现。,,。救济可以说在当代中国社会信访对于行
6、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实践来说具有某种特别的意义,。然而信访的特殊重要性与对它的学术研究是很不相称的信访无论是在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4中还是在行政救济制度的研究中都处于非常边缘的位置甚至根本不被承认〔〕这大概是因为大,“”。,多数法学研究者都认为信访缺乏法律规范带有较为浓厚的权大于法的人治色彩比如早在十多,,年以前就有学者尖锐地批评信访制度虽然可以代行现代行政法的部分职能但它所能做的极其有,。,。,限它所采用的方式也极为陈旧它既不是真正的司法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所以信访制,。,度无论如何是难以变得完善的必须尽
7、快制定行政诉讼法来解决行政纠纷〔5〕然而问题在于:今天,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大门已经向行政相对人敞开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仍要固执地采“”、“”、“”,,用信访这种不完善的陈旧的非司法的救济方式?而且在浩浩荡荡的信访大军中并不像人。,。6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基本上都是由农民组成实际上农民在信访者中只占一半左右的比例〔〕那,、么为什么相当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现代观念较强的城里人也会在遇到问题时首先诉诸于信访渠道而不是法律救济呢?〔7〕,:看到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的某些缺陷并不困难但真正的难题在于存在这些缺陷的信访制度
8、为什,么在当代中国社会还会有相当的生命力?如果我们不想对千百万人所选择的救济之路嗤之以鼻如“”,:果我们不满足于迷信人治这种简单的指责那我们就应该认真地去思考信访制度到底是如何演变,的?信访救济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究竟有何特殊之处?它是通过什么样特定的机制运作的?它、,与行政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相较又有何利弊?信访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又如何才能)与行政法治。化的进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