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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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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佑平教授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学,早上好! 在即将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们聚集在美丽的复旦大学校园,共同研讨一个在国外相当成熟、在我国还未真正开展研究的话题:这就是公设辩护人制度。在讨论正式开始之前,请允许我介绍今天与会的重要来宾。首先,介绍来自高校的代表。他们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秘书长顾永忠先生,南京大学教授、江苏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孙国祥先生,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开湘先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长军先生,湘
2、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君贵先生,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果女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先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高庆先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贵翔先生。其次,是来自律师界的重要代表,他们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重要领导人李贵方先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主任董明亮先生,德衡律师青岛分所合伙人、副主任毛洪涛先生,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先生,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敏华女士,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民选先生,国浩律师上海所合伙人杨楠女
3、士,上海市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滕红兵先生。这里还需特别介绍一位来自美国律师协会的官员杨洁小姐。以上便是今天参与会议的重要代表,加上今天在座的各位博士和硕士。另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因故要下午到会。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到会的所有代表表示感谢和欢迎。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回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每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从提出到变成现实,无不经历曲折的研究和论证的过程。破除旧的法律制度,建立新的诉讼规则,需要人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需要有大
4、胆吸收人类司法优秀文明成果的胸怀,需要敢于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无畏开拓的勇气。从当年无罪推定、自由心证被视为禁区,到现在已成为我们的开放性话题和制度建设,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艰难的研讨过程到今天的现实,无不证明这一道理的正确。今天我们讨论的公设辩护人制度,我认为是一项涉及公民社会地位、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诉讼制度,为此,我们也必须做好艰苦研讨和深入论证的各方面准备。从本次会议的准备过程就足以证明任何一项新设制度的产生都是非常艰难的。 现在,我要稍微讲下这个会议的过程。这个会议
5、的准备是在十月份就开始了,原本是打算与浦东司法局和浦东法院合作的,但是这个当中经历了很多的过程,到昨天会议代表都还在变。这里面有很多我意想不到的、感到很惊奇的东西。本想请一些法院的领导层,包括司法部法援中心研究室的人员来参会,他们不但不参会,而且认为这个会讨论的话题很敏感。我就不知道它敏感在什么地方!我们只是纯粹地研讨公设辩护人这项制度,不涉及到四项基本原则,不涉及到三权分立,还敏感到什么地方?他们的表现,让我感到他们胆小如鼠、左顾右盼,总担心这样和那样。这和当年我们在研究无罪推定、研究自由心证、研究非法证据排除时
6、,怀有惧怕心理的人一样,一样地无所作为和无比无知。在某一天他们竟然在一个小时内就变了三次,一个要办,一个不办。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这样的机构可以这样的开玩笑。不涉及到任何问题的话题,居然他们这么不开放,我为他们感到悲哀!所以我们今天到会的都是学术界和我们律师自己。我相信,没有他们,我们今天的会议会更加精彩。 今天我们在座的代表,包括我们的博士和硕士,我们来共同探讨公设辩护人制度到底是一项什么制度,它是怎么产生的,它是怎么运作的,它有什么好处,为什么在别的国家那么重要的制度,现在我们连概念都没有,这里面的问题
7、在什么地方。因此我们将这个会开成一个学术讨论会,而且我也有信心在未来它将是我研究的重点领域。所以,今天我们的议程便是由我先谈这个会议的意义,接着由我的博士吴羽根据我们所收集的材料作一个关于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介绍。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我认为我们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在有关公设辩护人制度领域的第一次专题讨论会,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我认为至少有三点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法律援助现在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制度。但我们知道,这项制度在十几二十年前还没有,现在则已经成型。
8、这项制度当然也有问题,当一项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们要回过头来研究它、总结它。现在发现,国外发展成熟的法律援助体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单元便是公设辩护人,没有公设辩护人制度,这个援助体系可以说是很不完善的,现在我们的法律援助恰好缺这一块,没有真正地建立一个所谓的公设辩护人制度。一帮人由国家来管理,由国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从而可以认真地处理案件。我国是没有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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