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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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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征管有关政策讲解征管和科技发展处2013年6月目录工作思路1工作内容2征管政策(重点)3工作要求4四个阶段一个目标五大重点三条原则一、工作思路一个目标通过制订完善营改增征管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衔接方案,加强部门内、外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征管问题,确保我省试点行业的户籍移交确认、基础信息采集、发票及税控器具转换、征管系统软件升级、数据录入等各项征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条原则1接收地税纳税人时,地税移交多少户,国税就接收多少户,核查后确认实际接收户2接收地税的纳税人原则上沿用地税机关的征管方式、手段实施管理3不增加纳税人的
2、负担,不额外收取纳税人的所有费用四个阶段前期准备数据录入税源接收核查采集一二四三起草拟定各类征管方案制度;确定发票票样及衔接办法;编写培训教材与宣传资料接收地税移交的管户信息;编制税务登记印制计划实地核查确认并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确定发票用量并向印刷厂下达印制任务组织操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集中进行数据录入;做好发票的入库、发售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五大重点一、户籍交接二、核查采集三、发票转换四、系统升级五、数据录入目录工作思路1工作内容2征管政策(重点)3工作要求4二、工作内容1.制定下发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接和核查采集工作方案,组织全省营改增改革纳税人信息接收、核查采
3、集等工作。2.做好综合征管软件、电子申报缴税等征管信息系统需求的提交和升级测试工作,制定下发营改增纳税人信息数据录入和征管软件业务操作规范,组织全省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3.制定营改增改革征管工作制度,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控收款机管理、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制度。4.做好税务登记证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印制、发放工作;做好新版发票印制、调拨和发放工作。5.组织全省营改增征管工作制度和征管系统操作的师资培训。目录工作思路1工作内容2征管政策(重点)3工作要求4(一)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
4、知》(湘政发[2013]21号)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26号)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公告》11明确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和口径、地税移交国税纳税人和国税接收地税纳税人的方法及规定。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若干税收管理问题。明确了我省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范围、营改增
5、纳税人试点期间需办理的相关税务事项、应税服务起征点标准、2013年内免收税控器具及涉税系统技术维护费以及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附加等有关问题。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3]139号)5.《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13]138号)6.《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综合征管软件初始化设置及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3]140号)明确按国地税共管户、地税移交单管户单位纳税人、地税移交单管户个体纳税人三类进行核查采集,并以采集表作为地税移交确认纳
6、入国税管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票种核定及其他涉税事项的依据。明确发票种类及税控收款机转换方法。明确以县区局为单位集中录入,做好营改增涉及纳税人的静态数据、动态数据的录入实施工作。(一)政策依据(二)税务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行业规定范围的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1.2013年6月10日前地税机关移交给国税机关的试点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完成信息核查采集工作后,应当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税务登记信息录入系
7、统,向试点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试点纳税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2013年8月1日(含)以后设立的试点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4.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比照本条第1至3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1.已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实地核查与国税机关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不需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已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实地核查与国税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8、,主管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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