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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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第三节当事人主体资格第四节诉讼代理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因民事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二、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3、受生效裁判约束实体当事人和非实体当事人三、分类1、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2、广义的当事人:①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②只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包括共同诉讼人和

2、诉讼代表人。3、当事人的称谓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原告、被告;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审监程序:如适用第一审程序,按一审列名;如适用第二审程序,按二审列名。特别程序则称为申请人或起诉人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他处于不同诉讼程序,以及因诉讼程序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三、对当事人不同角度的理解(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是否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和是否客观上或实际上存在权利义务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为根据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四、我国关于当事人的规定1、形式上的当

3、事人2、实质上的当事人: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当事人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二、理论学说(一)、利害关系当事人说(二)、权利保护说1、概念:凡事以保护实体权利为目的提起诉讼参加诉讼的人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内容: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而进行诉讼的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进行诉讼的人(三)、国外的相关学说1、意思说:以原告的起诉意图为标准2、表示说:诉状中所记载的当事人3、举动说:以原告的实际举动为标准4、合格说:利害关系说5、规范分类说:诉讼进程的不同阶段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具体

4、来说,它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被告只要是“明确的被告”即可。四、正当当事人我国民诉:直接的实体利害关系当事人(一)、概念:有称为当事人适格,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例如甲的汽车被乙损坏,甲的邻居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损偿甲的损失。由于丙与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无关,以丙作原告也无法解决甲乙之间的纠纷,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二)、功能: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可以节约诉讼资源3、制度设计更趋于合理诉讼实施权(三)、正当当事人理论确定当事人是否适格,只取决于诉讼标的即原告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权

5、利或者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来决定。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的基础,那么诉讼实施权的基础是?从管理权或处分权到诉的利益(四)、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为了使诉讼能够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同时也为了使法院的裁判有实际意义,需要用一定的标准来衡量起诉人和被诉人是否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由于国家设置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院的裁判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的纠纷,当事人也因为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争议,才有必要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解决,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

6、标准,(1)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一般都是适格的当事人。(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四)、诉讼担当1、概念: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第三人(非系争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为他人而以自己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制度。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认为,诉权主体必须拥有实体法权源,实体权益主体和诉权权益主体是统一的,两者不能分离,而诉讼担当则将两者分开。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不是实体权利主体也可以基于诉的利益对他人的实体权利行使诉权。2、分类:基于身份权:基于财产管理权: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拥有管

7、理权或处分权,如代位债权人、遗产管理人;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或者财产不拥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德、日、法、英等国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官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1)死亡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即其继承人是诉讼实施人.最有名的案例有:范应连诉敬永详侵犯海灯法师名誉权案件,最高院明确批复“海灯死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2)死亡公民著作权保障《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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