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81847
大小:3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24
《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
2、的项目;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的援助贷款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政府投
3、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审核、拨付工程款,拨付总额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80%。市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
4、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 (五)未到位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八)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二)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十三)对竣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
5、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具有经济性、合理性; (二)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三)设计费用收取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对政府投资
6、项目监理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 (二)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三)监理费用收取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的价格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7、合同要求收取费用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监督,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须审计的资料,并对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项目实施中需变更的事项,应事先向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派员进行现场取证予以核实。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发展和改革委、财
8、政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按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