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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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转至屏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宜府办发〔2010〕1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宜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于2010年9月16日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宜宾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和廉政建设,节约政府投资建

2、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或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回购的投资项目。(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

3、公益性建设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三)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第四条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二章审计管理和分工第五条审计管辖: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

4、资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管辖该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有2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比例大或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机关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征地拆迁、勘测、设计、项目咨询服务、环评、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市审计局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

5、投资项目,但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项目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内部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等承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审计业务,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第六条审计分工:市审计局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区县审计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级政府投资非重点项目直接进行审计。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政府安排的

6、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审查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发现不实的,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第七条相关单位职责:项目业主、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一)项目业主在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拆迁代理、招标代理、勘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合同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纳入审计机关年度政府投资审计

7、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按照审计结论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2.承包单位编制的合同价款结算金额经审计后,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不含5%)以上的,基本审查费用和加收的审查费用全部由编制单位支付,审减金额在送审金额5%以内的,基本审查费用和加收的审查费用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3.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结论之前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价款支付额度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0%;拆迁代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合同价款支付额度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90%。(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

8、门应将制订的全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安排等方案及时书面告知市审计局。(三)审计机关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对涉及规划、土地、征地拆迁、招投标、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资质管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或者审计调查。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协助调查的,有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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