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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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20-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

2、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资金,建立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二、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三、资金用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五)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四、资金申请条件申请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20-(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三)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

4、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五、资金使用标准(一)奖励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通过相关资质认定、企业创新与软件产品评选及年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一定奖励。1.鼓励信息服务企业申请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国内资质认证。企业在从事相关认证前,应事先到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备案。经备案确认的企业,认证通过后,给予奖励,具体如下:对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60万、1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

5、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5万、1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评估、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元。对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2500元。2.每年对信息服务业进行

6、创新评选,对获得创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20-3.对评为“杭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件奖励3000元,对评为“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4.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5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二)项目资助1.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领域

7、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3.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4.对列入国家、省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但对列入国家核、高、基等重大专项的项目,落实地方配套时,不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5.特别重大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报市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除需要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其他专项资金

8、资助的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三)培训资助1.对由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符合-20-信息服务业发展需求与方向的公共信息技能研讨班与讲座的费用支出(不含参训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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