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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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标题】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313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已被修订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类别】机关工作 【文件代码】16841996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

2、2006年8月17日)修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23日 深国房[2005]313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0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3  房地产预售  4  临时用地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6  城市房屋拆迁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

3、理企业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9  采矿许可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01号许可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内容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

5、量及方式  受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限制,方式有协议、拍卖、招标、挂牌等4种。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属于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2)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3)政策性住房用地;  (4)旧城改造用地;  (5)成片开发区用地;  (6)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7)市政府

6、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8)军事用地。  3.取得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4.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5.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6.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7.具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支付能力;  8.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须取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7、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属于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前项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招标人、拍卖人认为适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他项目用地。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  4.符合拍卖、招标、挂牌公告所规定的竞买资格;  5.按拍卖、招标、挂牌公告规定支付

8、了履约保证金;  6.签订了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第六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土地用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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