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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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市房产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3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商品房预售许可02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03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01号许可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变更。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2、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下列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收纸质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的证明),土地已设抵押权的,附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抵押权的承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

3、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换发的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9、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凭证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0、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

4、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预测报告(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1、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和楼盘表(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2、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3、海口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备案登记表(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5、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提交下列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表;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5、预售许可证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注:附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的证明;土地已设抵押权的,附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5、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材料:(1)变更项目主体名称的,提供工商、规划、国土、城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2)变更项目名称的,提供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2)变更项目建设情况的(包括批建方案、面积、层数),提供规划、房产测绘备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3)变更项目地址的,提供地名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

6、经办人身份证。六、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或《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审批表》,可在市房产局网站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hkrealestate.gov.cn/)。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海口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九、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审批—发证(网上审批,可随时查阅审批情况)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若商品房尚未预售完毕且未达到现房销售条件的,应在预售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期。十二、

7、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本项行政许可不需年审或年检。02号许可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一、行政许可内容: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2.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不限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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