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德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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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德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管理,促进贷款及时回收,有效防范和处置代偿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遵循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科学防控、运作规范的原则,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回收及时、安全、高效。第二章担保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从地方一般预算中安排,扩大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应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第四条各级

2、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确保担保基金能够满足贷款发放需要。文章来源:临沂律师lnilaw.com第五条担保基金必须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担保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也可委托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管理,专门用于为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除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代偿损失外,不得随意减少基金规模。第六条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各级可根据担保基金余额情况进行保值增值运作,并可采取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其他融资方式。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

3、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第八条如县市区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已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且无法足额补充担保基金时,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开始后15日内联合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市级担保基金额度,同时报送申请报告、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花名册,经审核批准后再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在各县市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也可直接向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办理。第三章担保基金运作文章来源:临沂律师lnilaw.com第九条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小额担保贷款

4、政策规定开展担保业务,建立完善的评估制度,严格审核借款企业及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建立保前评估、过程监控、保后追偿与处置的担保操作规程。第十条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运作的,担保机构应与经办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及逾期贷款的处理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企业和个人的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要协调联动、共同考察,形成高效安全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通过将担保基金存入指定金融机构,由担保基金直接提供担保的模式进行运作的,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与经办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由金融

5、机构承担担保机构的相应职责。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担保手续,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应结合征信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采取信用社区、联户联保、信用联盟、房产或固定资产抵押、有价证券或动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第十二条文章来源:临沂律师lnilaw.com担保机构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不得收取受托企业或个人的担保费。担保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超过担保贷款本金3%的比例予以支付。第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可在基

6、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从低、从优浮动。第十四条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安置人员多、扶持带动就业效果好,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借款人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原则上不再贴息。第四章贷款回收第十五条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应及时把握贷款企业及个人的偿还能力,贷款一旦到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收,确保贷款能够及时足额收回。第十六条贷款发生逾期,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积极回收欠款,依法向借款人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人追索债务。对恶意拖欠贷款

7、的,要及时诉请法院进行催收,确保债务回收和担保基金运行安全。在约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逾期贷款,担保机构或财政部门查实后按约定承担代偿责任,由金融机构扣减担保基金。文章来源:临沂律师lnilaw.com第十七条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已扣减担保基金的债权单独核算和管理,并加大追偿力度,回收的欠款应及时清偿垫付的担保基金。第十八条当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金融机构的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0%时,财政部门或担保机构应向其提出预警通知;当代偿率达到20%的最高限额时,要暂停该经办金融机构的新增担保贷款业务,待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并

8、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再恢复该经办金融机构的办理资格。第五章担保基金代偿损失核销和处罚第十九条逾期贷款经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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