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ID:40171599

大小:4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24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_第1页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_第2页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_第3页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_第4页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日期:2006-04-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组织起来创业,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服发[2006]54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是指与市、区(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签约、并承担本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第二章 贷款担保对象、额度、期限  第三条

2、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市人员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建筑、娱乐、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批发、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前款所称本市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  四、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持

3、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市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  第四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章 担保基金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 北京市小额贷款市级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初始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以及

4、按照比例给予区县担保基金初始配额。  第七条 区县级担保基金原则上由区县财政局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初始额,市财政局根据区县担保基金初始额,按1∶1的比例从市级担保基金中给予配额设立,专项用于为自谋职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基金规模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 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及时按规定补充担保基金。  第九条 区县财政局将担保基金初始额存入经办银行专户,凭经办银行出具专户存款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区县级担保基金配额。区县级担保基金可采取以下

5、两种运作方式:  一、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由区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小额担保贷款协议并直接将区县级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由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二、担保机构担保:由区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签订委托小额担保贷款协议,委托担保机构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并与市级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协议或协调管理协议。  第十条 在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组成协调小组。其职责包括:  一、对小额贷款和担保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管;  二

6、、审议、批准贷款担保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弥补小额贷款代偿损失方案;  四、审议、核销小额贷款坏帐。  第十一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配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所为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建立信用档案,根据还款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定。  二、社保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安排专人随时掌握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清收贷款本金。采取担保机构担保的,经办银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担保机构报送回收贷款本金报表。  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小额担

7、保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所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担保基金日常管理  采取担保机构担保的,由担保机构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采取基金直接担保的,由经办银行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提请协调小组审议、核销坏帐和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二、负责对社保所开展小

8、额贷款担保业务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三、每季度向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市级担保机构报送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和资料,做好担保信息的收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