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规章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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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立乡”战略和全面建设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进一步明晰集体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来调动广大林农和其它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林改工作。3、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不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分配方式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4、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这次林改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继

3、续、深化和完善,不准借林改之机将“三定”成果“推倒重来”,不准“清原耕、继祖业”,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文案大全实用文档5、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把质量放在首位,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6、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责利相统一、质量与进度相统一,处理好尊重群

4、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总体目标:从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用十个月时间,全乡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措施;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改革的范围:1、范围:全乡10个村65个农业合作社。2、林种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

5、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对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改革主要内容及政策保障:1、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1)对森林、林木、林地产权仍归集体所有的山林(含林业“三定”时预留的各种公山)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划为林业用地的荒山荒地,根据群众意愿,可按下列两种方式明晰产权:①均股到户,集体经营。凡集体经营

6、管理较好、群众满意,且不便分户经营的集体山林,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林木和林地的产权以股份的方式落实到人、到户,实行集体经营。②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均利到户,流转经营。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2)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政策。对“林业三定”时期,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外,一律归农户所有;

7、对已划定到户的责任山,除农户承包期限到期,不愿意继续承包或承包合同不合法外,要继续保持承包关系稳定。①已划定的自留山,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允许流转,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有约定的外,一律归农户所有,不得随意收回、调整。②“三定”时已发了自留山林权证,且四至界限清楚,群众无异议的,以原四至为准,核发新证,旧证记载的面积只作参考,新证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③有自留山但无证,要查看“三定”档案,如当时已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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