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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盂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地位,根据《盂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称企业)应当设置财务总监。 第三条 财务总监是受县国资办委派,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行、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县国资办负责财务总监的招
2、聘、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验;或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审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3、 (三)违反财经法律、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甚至参与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七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 (三)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
4、工资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 (五)审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评价、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和捐赠、贷款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县国资办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权限: (一)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行使企业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二)有权调阅、检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文档资料,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三)有权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有权制止、纠正
5、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五)有权向县国资办提出企业审计方案; (六)有权向县国资办提出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奖惩建议。 第九条 企业在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当报财务总监审核或备案。 (一)对外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二)核销坏帐损失,处置不良资产; (三)向境外提供资金和重大关联方交易; (四)工程项目招标、重大价格调整、重大信用销售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 (五)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的款项结算; (六)应报县国资办审批的财务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实
6、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财务总监应向县国资办报告如下事项: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情况; (三)企业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向总经理提出管理建议书。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情况应按聘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责任: (一)未履行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职责,且因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
7、资产损失的; (二)未履行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的; (三)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的。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给予财务总监提供充分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条件,财务总监的具体职责应在企业基本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不得兼任企业董事、经营班子职务或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也不得兼任企业的其他职务和社会其他职业。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本企业财务总监,并实行规避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
8、3年。期满由县国资办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由县国资办直接委派和管理,其工资、福利、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由县国资办专项管理。财务总监的人事档案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