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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7
《PVC厂起重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PVC厂起重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规范PVC厂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防止设备损毁,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财产损失,提高起重设备使用的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2.范围适用于起重设备调试、使用、日常维护、监督管理。3.起重设备使用3.1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得到车间第一负责人的同意。3.2起重设备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导绳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汇报属地管理人员,联系专业人员查
2、明原因,并处理完善后方可恢复使用。3.3严禁超载起吊,斜拉起吊。3.4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起吊上升过程中严防冲撞,起吊后正下方严禁站人。3.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绑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歇期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3.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3.7 起重设备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3.8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4.起重设备管理4.1PVC生产技术办负责起重设备的调试和校验,并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验收。
3、验收合格后,联系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使用。4.2起重设备由生产技术办负责每周检查一次,车间负责人负责每周检车一次,检查内容: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导绳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保护装置、接地装置应良好,并做好记录。4.3起重设备采用所属车间属地管理,车间要求班组操作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监管,严禁无证操作和外协单位人员操作。4.4起重设备润滑保养由车间负责,并做好润滑保养记录,生产技术办负责检查监管。5.考核管理:5.1起重设备的操作必须经部门培训,并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的员工进行操作,无证操作者,
4、考核责任人:50元,车间负责人30元;5.2.起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在吊物底下站人,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车间负责人:50元;5.3分厂设备组负责每周对起重设备的润滑保养情况和安全附件完好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否则考核生技办设备负责人50元。5.4车间负责每周对起重设备的润滑保养情况和安全附件完好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否则考核车间设备负责人50元。5.5起重设备严禁带病作业,发现一次考核作业人员50元。5.6凡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50-100元。5.7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情节严重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
5、-500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8PVC厂起重设备采取属地管理,起重设备厂家调试完毕后,由生产技术办设备组负责联系相关部分技术验收,验收合格陆续移交车间,所属车间做好起重设备管理工作,凡车间管理不到位,出现起重设备损毁的,按照公司设备事故进行考核。5.9严禁将电动葫芦操作按钮放置在楼面或人行通道上,防止受外力后启动,违反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车间负责人30元。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解释权归PVC设备负责人。PVC厂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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