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ID:39995792

大小:4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_第1页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_第2页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_第3页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_第4页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城镇居民:  (一)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

2、籍,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员);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人员)。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立个人帐户。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医疗保险费在个人和家庭负担的基础

3、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接受社会捐助;  (三)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平衡衔接;  (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下做好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财政、卫生、物价、审计、教育、民政、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工会、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各区政府、街

4、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二)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三)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四)老年居民个人按照

5、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五)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筹资标准依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以下单位负责收缴:  (一)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  (二)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

6、住地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缴。  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按年度直接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第七条 各收缴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疗保险   政策宣传、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信息确认等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9月30日前缴费的,从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新生儿等新出现的

7、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参保缴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积缴费额可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第十条 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8、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对少年儿童和大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第十二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